bg视讯(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日前,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的消费者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2022年他在直播平台刷到山东省烟台市的
2022年11月19日,周先生通过微信向主播转账2800元,订购了958型加长臂款装载机。今年2月3日,又微信转账支付了4.36万元尾款。
2月5日,标称产品型号为ZL958、发动机号为2210011、出厂编号为10030681的鲁峰牌装载机运至沈阳,周先生支付运费3700元。前后支付的购货款和运费总计5.01万元。
周先生说,开始用后发现这台装载机有大问题。首先,他发现装载机发动机的标称品牌为“YANGNEI”,根本不是购买时所要的潍坊华杰或潍莱牌。且还有漏油点,油管连接处有的地方渗油。
其次,装载机S臂和车身重量、轮胎、油管等也与订购不符。周先生送检时发现,装载机的电瓶已到报废期。
“鲁峰重工”主播与其提供的售后人员都无法解决装载机接二连三出现的问题。因装载机多处有漏油点,周先生根本不敢使用,便提出退货。
周先生还表示,订购装载机时,约定的保修期为1年,可产品附带的《装载机合格证》中,保修卡上注明“三个月”,柴油机的型号、编号、产地等处均为空白。
对于装载机出现的问题,“鲁峰重工”法定代表人曲彬和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各执一词。
曲彬:装载机的电瓶厂跟周先生视频沟通后了解到,其充电方式与电瓶不相符,这可能导致充电器显示虚电。“厂家提出可以更换电瓶,但周先生同意后没再联系我们。”
曲彬:对于装载机重量,之前跟周先生确认过,4.8吨是灌满配重后达到的重量,而不是空配重情况下达到的重量。后期出现周先生所说的质量问题时,周先生又说厂家当时答应他换成75公分高、价值2.5万元左右的纯钢铁配重,目前国内没有这个规格和产品。
轮胎在订车时已经确定配置为高耐磨轮胎,周先生说当时要的是钢丝轮胎,4条轮胎的总价值上,两种轮胎会相差4500元。
油管情况也类似,行业最粗的油管尺寸为2.4公分。周先生说当时定的是3.6公分粗的油管,目前行业内除进口装载机有这个尺寸,国内没有生产。
周先生:我定制的装载机重量是4.9吨,实际重量4.33吨,两者相差了0.57吨,当时也未被告知装载机重量是灌满配重后的。
曲彬:之前确实是质保三个月,但现在批量打印的‘三包’卡都是一年的,可能是员工疏忽致使保修卡错拿错放,我们会负责到质保内的最后一天。”
曲彬:同意周先生自己去维修,实报实销不高于市场价格一倍的维修费,但周先生称维修费要350元,这高于市场价格3.5倍。
曲彬:周先生订车后的第二天,我们更换了发动机供货商,但进货价格、马力等各个数据没有变化,电话沟通后,周先生表示同意。
3月1日,曲彬告诉记者,不接受周先生提出的退装载机要求,不过双方可以协商,适当给消费者补偿。对此,周先生不同意,坚持要退装载机。
2月24日,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立瀚表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该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周先生购买的装载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可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起纠纷中,如果装载机非消费者订做,且未约定退货期,则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转载机是消费者订做,则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若购买的装载机约定了退货期,那么在退货期内可依法退货,退货时间过期后,如果问题长时间未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
针对与消费者预期配置不符方面,如装载机重量的纠纷,毕立瀚表示,周先生购买的装载机需要有产品说明书,对装载机的装备质量进行记载说明,产品本身也应当有铭牌进行标示,具体配置应以产品说明书记载的为准。
2月24日,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举报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同时,在此纠纷中,周先生还拥有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
近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2021年12月7日,他在直播平台上看到“双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以直播方式出售装载机。
李先生从事草业种植,急需装载机投入生产,便加了主播曲基成的微信,双方谈妥了两台装载机的购买事宜。两台装载机一共12.6万元,另外还有6500元的运费。
当天,李先生通过微信给曲基成转了1万元订金,2021年12月21日,又向其转账10.6万元。购车时,他要求对方把质保合同让送车的司机一并带来。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双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正式名称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双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宇重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曲基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2021年12月24日,一辆大货车把两台装载机运到了他家。“没等货进家,对方就催着要尾款,否则就不让司机卸车。”李先生说,因天气寒冷,当时没有仔细验车。
2021年12月28日,李先生发现其中一台装载机的4个轮胎竟属于3个不同的品牌:明峰、风炬、普利王。经测量,3个不同品牌轮胎的高度不同,分别是1.08米、1.12米、1.14米。李先生连忙与曲基成取得联系,要求更换轮胎,对方没有同意,此后多次交涉无果。
2022年3月31日,李先生发现这台“四轮三胎”装载机的S臂开焊,另一台装载机的一个钢板碎了,再次与曲基成协商,对方不予解决。此后,两台装载机又先后出现全车漏油、齿轮泵漏油等问题,彻底“趴窝”,无法使用。
李先生联系曲基成,交给对方300元配件钱,又花了160元运费,让对方把配件寄过来,自己找人装上修好。
2022年10月24日,“四轮三胎”装载机的发动机又出现“拉缸”,李先生再次与曲基成协商,曲基成同意更换发动机。2022年10月28日,发动机到货,李先生自己花2800元找人换上。而另一台钢板碎过的装载机S臂也开焊了,2022年11月10日,该装载机突然自燃,最终烧毁。
李先生多次找曲基成解决自燃问题,没有得到回复。截至目前,李先生仍没有拿到两台装载机的发票和合格证。装载机的销售地是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李先生怀疑是涉嫌非法拼装的“三无”产品,并已就此事向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他要求“双宇重工”退货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2月23日,双宇重工法定代表人曲基成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合格证、轮胎品牌、装载机漏油、自燃等问题作出回应。
“我们是网络销售公司,销售的是工程机械。李先生买的装载机不是我们生产的,是收购市面上库存车、顶账车而来,已经查不到来源。但能正常质保,其中一台装载机超过质保期半年时,还帮忙对发动机进行了售后维修,为李先生省了5000多元的修车费用。”
“客户说不需要发票,又没提供身份信息,所以一直拖着。随车带有合格证、说明书,况且客户验过车,不存在质量配置问题。”
“为了给他更换新轮胎,我们让李先生交押金,并把轮胎寄回来鉴定,却被多次拒绝。李先生说装载机漏油,我们建议他找人紧固一下螺丝,李先生却让我们必须派人去解决,而他又不肯出路费。”
“我们认为装载机起火原因是客户私自违规改装了装载机的燃油箱和多处线路,希望他找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他再次拒绝。从客户签收货物到装载机烧毁,即2021年12月24到2022年11月21日,一共333天,早已超出‘三包’期,并且那台烧毁的装载机S臂不是开焊,而是驾驶员违规操作造成的S臂撕裂。”
李先生对此解释并不认同,2月24日,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个轮胎三个牌子,明显是涉嫌非法拼装的‘三无’产品,哪来的‘三包’期?”
李先生表示,两台装载机的S臂都开焊,明显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他说:“此前全车漏油时,对方让我紧螺丝,不给解决,我自己花400元修了车。而且发票和合格证我压根没收到,换轮胎是厂家的责任,我怕再次上当就没交800元的押金。”
针对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近日,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作为网络销售者,通过直播平台出售装载机,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直播间主播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销售涉嫌“三无”的产品,应当给予退货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宇重工”的行为涉嫌欺诈,李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同时,李先生还可向生产者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报案,通过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直播平台作为提供直播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其是否履行事前提醒义务、是否提供权利保护机制义务,是否履行事后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害义务等方面衡量责任;若平台已完全履行相应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平台履行义务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其主张相应的责任,包括补充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据央视新闻,市场监管总局2月28日发布数据显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2月22日正式实施以来,共有近450个新国标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通过注册,覆盖生产企业约70家,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绝大部分已获批注册。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提到,各类网络媒介要认真审查广告链接网站、公众号、APP小程序的主体资格及链接页广告内容,不得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站、公众号、APP 小程序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3月1日起,河南省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完善“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取消“门诊输液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月28日,云南省药监局公示了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第6部分)。处罚信息显示,云南永顺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当归粉被罚2万元;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因生产劣药栀子被罚10万元、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淫羊藿(炙淫羊藿)被罚20万元。
2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此次共检出16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南京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天元西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锅巴(原味)、郯城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群馋豆(油炸类)、徐州轻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甄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玉米糊(冲调方便食品)、圣洁消毒餐具生产的消毒餐具、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等。
3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此次共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涉及:
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生产企业卫生纸产品质量开展省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9家生产企业30批次产品,检出福建植护盈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植护” 亲肤无芯卫生纸细菌菌落总数项不合格。
2月28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针对106垃圾短信监督调查报告,106短信平台已经成为垃圾短信的最大发送源头,消费者难辨真假,传统短信通过互联网技术升级后,106短信已经成为坑害消费者的工具。上海市消保委认为,106短信乱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须引起相关部门和运营商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消保委建议三大运营商在发送106短信时主动标注发送者实名。上海市消保委同时建议国家工信部制定出台部门规章,要求在106短信内容中强制标注发送者实名,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用面肥(也叫面引子、面酵子)做的老面馒头,松软可口,越嚼越香,还有淡淡的甜酒香气。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今年在抽检馒头产品时,发现不合格项目中有糖精钠。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秘书处主任、高级工程师王健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甜味剂是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类,主要分为天然甜味剂,如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山梨糖醇、麦芽糖醇等,以及人工合成甜味剂,如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阿斯巴甜等。人工合成甜味剂化学性质稳定,甜度远高于蔗糖。
甜味剂在食品工业中十分常见,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多种食品中有条件地使用,糕点、饮料、蜜饯中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
不过,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馒头生产加工中不能使用甜蜜素、糖精钠等人工合成甜味剂。
王健解释说,一种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需要综合考量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馒头作为一种日常摄入量较大的主食,和糕点在饮食结构中的作用区别很大,而长期大量食用含甜味剂的食品,并不是一种健康安全的选择。
相关研究显示,有些甜味剂如甜蜜素摄入过量,有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及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而如果过量食用含糖精钠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因此,《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甜蜜素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比如:
● 水果罐头、果冻、冰淇淋类冷冻饮品、固体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 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中的最大用量为1.6g/kg;
● 在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最大用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6.0g/kg(带壳类)两种......
节约成本。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的甜度比普通蔗糖高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相同的成本,商家可用于制作更多的馒头;
缺少相关知识和意识。还有些商家对标准理解不到位,觉得馒头和糕点差不多,糕点都能用,馒头也应该能用。
虽然过量食用合成甜味剂确实会对人体有害,但庆幸的是,很多甜味剂的“增甜”效果实在“太好”,甜到发齁的馒头肯定没人愿意吃,所以不法商家不会无所顾忌地使用。因此,如果少量食用了违规添加甜味剂的馒头,不必过于惊慌,建议关注身体状况,有不适感及时就医。
“天津族”整理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官方网站、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